銘牌標志常見問題及其判定
銘牌標志常見問題及其判定
(1)空載速度符號標志不正確
凡標有空載速度的所有產品,都應在該空載速度的數值前標上符號“咒。”,在正常負載轉速前標注“咒”,但許多銘牌的正常負載轉速標注了“/-/。”。
(2)標注單位符號不規范
1)速度單位標注不規范。往復次數速度單位應使用“一/min”或“minl”,旋轉類電動工具轉速單位用“r/min”,不能使用“RPM”或“rpm”等符號。
2)計量單位符號和文字混用。如“220V~”和“12000次/分”不可同時出現在一張銘牌上;但對于僅在國內銷售的產品,允許用中文來代替某些非計量單位符號。如銘牌上標注“空載轉速3000r/min”,不必再加上符號“n。”,“三相交流220V”后面可以不加“~”。
3)頻率符號為Hz,H為大寫字母,Z為小寫字母,常見錯誤是寫成HZ。電壓和功率單位V、W為大寫字母,往往會寫成小寫字母。
(3)接地標志未標或遺漏
I類工具應有接地符號,并且接地標志不能放置在可拆卸的墊圈、螺釘或其他接線時可能會拆卸的零件上,否則在拆裝過程中容易將標志遺落。許多工類工具產品未標注接地標志,或把接地標志片與螺釘旋在一起,遺落后影響使用者的安全。
(4)Ⅱ類結構符號尺寸不規范
主要有以下幾方面:
1)外框尺寸小于5mm。
2)明顯不成正方形。
3)內外框尺寸明顯不成比例。
由于“回”字形符號的線條有一定的寬度,所以采用下述方法判定:內、外邊分別測量,只要內、外邊框邊長滿足1:2的比例,即判為合格。
(5)缺少制造商地址或原產國標志